因信(行)称义再思:我信(而称义)故我行(而成义)

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宣告,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被上帝算为义人)。雅各书(2:24)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到底人称义是因信还是因行?

严格而言,至少从可能性上来看,在上帝的眼光中,因“行”律法(百分之百满足上帝律法的要求,但绝对不是一般人理解的罪人的区区善行而已)也是可以称义的,只是我们要清楚明白“多大程度的行”,“什么样的行”,“谁的行”。

“多大程度的行”?如果人的行为在至圣上帝(不是败坏罪人的相对道德标准)面前完全无可指责,他就可以坦然无惧地到上帝面前报到,不怕遭拒绝。所以保罗在论证因“信”称义的罗马书中似怪而不怪地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请留意“行律法的称义”。上下文进一步说,以前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自己的良知就是那要定人罪的律法。而且,仅仅知道甚至教导律法而行不出律法的犹太人同样不能称义。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正告: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遗憾的是,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人的善行象破烂的衣衫,在上帝面前不经看。律法象明灯,照亮罪人的丑恶内心和脸孔。“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20)。律法叫你我绝望,另寻它路。不明白这点,我们难免产生过高估计世界上形形色色宗教“劝人为善”的一厢情愿。我们太高看自己的区区善行了。上帝看穿你我:罪人一个,亟待拯救。

因此,因行律法而称义,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实际上此路不通。

既然我们都乏善可陈根本就行不出律法定规的义,那还能有我们自己“什么样的行”可以帮助我们得救呢?约翰福音6:28-29记载: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 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信主耶稣基督原来是善莫大焉之行为:“作神的工”!我们的信与行是并行的。接受主、跟从主、把自己交托给主,是信心的行动(根据约翰福音对信心的描述)。信岂是空洞的吗?行必伴随信,好象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有其特有的不可分割的意义。

因此,因信称义里的我之“信”乃是特有所指的因出于信而又表彰我之信的“行”,但此行非常人常言的撇开信主不谈的区区小善也!

到底有没有“谁的行”使我们称义?当然不是你我的区区“善”行!因为我们已经知道那完全不够上帝圣善的标准。乃是耶稣基督“一次的义行”(罗马书5:18-19):“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救恩于你我固然免费,却不是没有代价。神子道成肉身而为人子、被世人藐视出卖、被钉死残酷十架,这都是极重无比永远的赎价。是主耶稣基督的最伟大义举,奠定我们得救的血路一条。前述律法使人知罪,也引我们找到正确的得救之途。“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

因此,因我信(有发乎此信心之特有行为作证)那义者耶稣基督并其最伟大之义行而得以称义。

我们自己的行为固然不能让我们得救,但上帝儿子耶稣基督完全的义行却可以!我们蒙恩之后的善行固然要不断长进,但那不是我们得救的原因,乃是得救后的超然结果,是在圣灵大能的运行之中而成就的,不值得自我夸耀。以弗所书2:8-10说得好:“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请注意这里的因果关系。信而得救在先,得救而有善行在后。得救不出于我们的行为,乃是神白白慧赐的恩典。

故此,因信(行)称义乃是说:我们彻头彻尾的罪人没法靠我们的区区善行来到上帝面前,不得不因着我们在圣灵的感动之下靠信主这唯一的道路来解决(一定有伴随信心之举动:认罪悔改、口信心认、接受、跟从、把自己交托给主),乃是因信主耶稣(信他的所是所为:所是指他是上帝独生儿子并上帝所立的基督,所为指他爱我们而成就十字架救恩的无比伟大之义行),从而我们被上帝称义(即罪得赦免,有罪的人被算为义的人,从与上帝为敌到与上帝和好而关系正常化)。我们那与信心并行的行为发源于而又印证我们的信心,我们地位上因信而被称义之后,仍旧因信而顺命于圣灵的引导下以至渐渐达成名符其实的称义之地位,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用“成义”和“成圣”来描述这个一生之久的日臻美善(但仍不是十全十美)的过程。我们在地上始终都是需要因信而称义。

一言一蔽之,我信(而称义)故我行(而成义)。

保罗和雅各都引用旧约信心人物亚伯拉罕的故事来说明因信(行)称义的真理(见罗马书第四章,雅各书第二章末)。只是你我必须明白那里的行为是发源于而又见证(印证、表明)他信心的行为。最后在上帝那里算数的仍然是信心,出于信心的行为从一开始到如今都在为信心作见证。没有信神前提下的任何“善行”在耶稣基督最伟大的义行面前都算不得什么。罪人(包括耶稣所批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凭一己善行(自己的义)来抗拒上帝的救恩,乃是藐视上帝的救恩,罪大恶极,“以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罗马书10:3),这是犹太教和所有其它宗教的共同错误之所在。“好人”拒绝最大义者耶稣基督,光这一样骄傲的罪就足够定了自己的罪!如今上帝的义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面前显明出来(罗马书1:16-17,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1: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综上所述,我信(有我行作证)那义者耶稣基督(及其最伟大义行)而称义,故我行(仍旧出于信)上帝所喜悦的而一生之久不断成义。

顺便说一句,马丁路得推动的宗教改革固然可贺可嘉,但他对雅各书因行(信)称义道理的鄙视乃是出于他认识上的局限。我们完全不必效法。

附录:

罗马书4: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4: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的。 4: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4: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来,这福音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4: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4: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4: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4: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4: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4: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4: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4: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4: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4: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4: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4: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4: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4: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雅各书2: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2: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2: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2: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兢。 2: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 2: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 2: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2: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2: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 2: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